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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结转与退还详解

WTFBudget Editorial

本译文由机器翻译生成,原文版本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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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结转与退还详解

一句话概括

2026-27财年预算案为小型及成长型企业确立了两项现金流改革:

  1. 永久性2年亏损结转适用于年营业额不超过10亿澳元的企业,从2026年7月1日起的财年开始实施。每年惠及8.5万家企业,减少财政收入23亿澳元
  2. 初创企业亏损退还适用于成立前两年内的企业,从2028年7月1日起实施。以员工工资的FBT+WHT为上限。每年支持约2.5万家新企业,增加退还抵消支付4.1亿澳元

任何声称"小企业在本预算中一无所获"的说法都是错误的。8.5万家企业获得即时现金流 relief;2.5万家初创企业获得此前无法获得的退还。

本预算未包含的内容

  • 所有亏损的普遍现金返还两项计划都有资格限制。
  • 个体户的亏损结转这些改革仅适用于公司(Pty Ltd结构)。
  • 无限期的结转窗口仅限于前两个财年
  • 所有公司的退还仅限初创企业(前两年)。
  • 税收退款的保证申请须视以往年度已缴税款而定。

本预算包含的内容

改革一:永久性2年亏损结转

项目详情
资格汇总营业额**≤10亿澳元**的公司
生效时间2026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结转窗口前两个财年
机制亏损冲抵前一年应税收入→退还已缴税款
受益公司每年最多8.5万家
财政影响5年内减少收入23亿澳元
永久性永久(此前为COVID时期的临时措施)

改革二:初创企业亏损退还

项目详情
资格成立前两个财年内的公司
生效时间2028年7月1日
退还上限员工工资已缴的FBT+WHT总额
机制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亏损可按上限退还
受益初创企业每年约2.5万家
退还抵消支付增加5年内增加4.1亿澳元

两项改革为何重要

  • 亏损结转允许盈利但遭遇亏损的公司追回前两年已缴的税款快速获得现金,无需等待用亏损冲抵未来利润。
  • 初创企业亏损退还允许收入前的初创企业将亏损转换为现金,上限为FBT+WHT无需应税利润或母公司来吸收亏损。

两者共同缓解了经济衰退期或收入前阶段导致优质企业倒闭的现金流脆弱性。

关键日期

事件日期
亏损结转(年营业额≤10亿澳元的公司)2026年7月1日起的财年
亏损退还(成立前两年的初创企业)2028年7月1日起
首次申请窗口2027年纳税申报(结转);2029年纳税申报(退还)

实例:TradeCo60名员工的建筑公司,2500万澳元营业额

  • 2025-26财年:应税利润400万澳元→已缴公司税100万澳元。
  • 2026-27财年:项目下滑,应税亏损150万澳元。
  • 新永久性结转政策下:TradeCo将150万澳元亏损结转至2025-26财年。
  • 公司税退还:约37.5万澳元(150万澳元的25-30%)。
  • 现金快速到账帮助TradeCo度过下滑期支付工资。

实例:NimbleAI18个月大的SaaS初创企业,无收入

  • 2028-29财年:6名员工工资总额约70万澳元。已缴FBT+WHT:约17万澳元。
  • 经营亏损120万澳元。
  • 新初创企业退还政策下:NimbleAI可申请亏损退还,上限为其17万澳元的FBT+WHT
  • 获得现金:约17万澳元相当于约2个月的运营资金。
  • 若无退还政策,亏损只能挂在资产负债表上。

实例:GiantCorp50亿澳元营业额,2026-27财年亏损5000万澳元

  • 超过10亿澳元营业额上限→不符合亏损结转资格。
  • 按现有规则将亏损结转至未来
  • 无现金退还与现在相同。

误区与真相

误区一:"小企业在本预算中一无所获"错误

8.5万家企业从结转中受益;2.5万家初创企业从退还中受益。两组都有真实的现金流影响。

误区二:"这是大企业的税收减免"错误

结转以10亿澳元营业额为上限。超过此规模的公司不符合资格。

误区三:"个体户享受同等待遇"错误

这些改革适用于公司(Pty Ltd结构)。个体户通过个人纳税申报处理机制不同。(个体户有其自身的资产抵销和居家办公扣除改革请参阅相关文章。)

误区四:"现在所有亏损都可现金退还"错误

  • 亏损结转可退还,但仅能冲抵前两年已缴的税款。
  • 初创企业退还以员工工资已缴的FBT+WHT为上限。
  • 两者都不提供无限现金退还。

误区五:"初创企业退还无上限"错误

以员工工资的FBT+WHT为上限意味着低工资支出的初创企业获得的退还少于大团队初创企业。设计如此。

误区六:"政策今日生效"视情况而定

亏损结转:2026年7月1日起的财年因此首批申请在2027年申报表。初创企业退还:2028年7月1日起。

误区七:"结转此前是永久的,现在是临时的"错误

恰恰相反。COVID时期为临时措施;本次改革使其永久化

误区八:"公司将制造亏损以获取退还"视情况而定

ATO保留所有现有反避税权力。真正的商业亏损符合资格;主要目的为获取退还的安排则不符合。

误区九:"23亿澳元的数字意味着政策是白送"误导

23亿澳元是5年内减少的收入即留在企业手中而非上缴财政部的金额。相比约1000亿澳元以上的公司税基数,总放弃收入微乎其微。

误区十:"这相当于初创企业补贴"真实

就退还部分而言,是的这是针对早期公司的定向现金补贴。这就是政策意图。

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

  1. 10亿澳元营业额上限是否合适英国使用更低的门槛,美国无上限。
  2. 3年结转是否优于2年(加拿大使用3年)。
  3. 初创企业退还应以FBT+WHT还是固定金额为上限。
  4. 2028年7月1日初创企业退还的启动时间是否过远许多倡导者希望立即生效。

一个有用的筛选器

  1. **公司还是个体户?**仅限公司。
  2. **今年亏损+前两年盈利?**使用结转。
  3. **成立前两年内的亏损初创企业?**使用退还(从2028-29财年起)。
  4. **年营业额超过10亿澳元?**不符合结转资格。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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