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税收激励改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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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税收激励改革详解
简要总结
从2028年7月1日起,研发税收激励将进行改革:可退还抵免(年轻、亏损初创企业所需的那种)将专门保留给成立不满10年的企业。可退还抵免的营业额上限提高至5000万澳元(从2000万澳元上调)。强度阈值降至1.5%。核心研发抵免提高至公司税基础上加25-50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最大研发支出:每年2亿澳元。最低符合条件支出:5万澳元。该方案在2025-26年度起的5年内净成本为6.5亿澳元,预计每年为年轻企业释放约4亿澳元的额外研发投入。
任何声称"年轻企业无法再获得研发抵免"的人都是错的。事实相反:可退还抵免现在专门针对他们。
本次预算未包含的内容
- 废除研发税收激励项目继续实施。
- 取消所有企业的可退还抵免仅成立超过10年的企业转为不可退还。
- 追溯性追回以前年度的申报额。
- 公司基本税率的变更。
- 各州研发补助金改革另行处理。
本次预算包含的内容
2028年7月1日起的改革
| 参数 | 改革前 | 改革后 |
|---|---|---|
| 核心研发抵免 | 公司税基础上加13.5-18.5个百分点 | 公司税基础上加25-50个百分点 |
| 强度阈值 | 2.0% | 1.5% |
| 可退还抵免营业额上限 | 2000万澳元 | 5000万澳元 |
| 可退还抵免资格 |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受营业额上限限制) | 仅成立不满10年的企业 |
| 较老企业 | 可退还 | 不可退还等效抵免 |
| 最低符合条件研发支出 | 2万澳元 | 5万澳元 |
| 最高符合条件研发支出 | 1.5亿澳元 | 每年2亿澳元 |
资金安排
| 项目 | 金额 |
|---|---|
| 5年净成本(从2025-26年度起) | 6.5亿澳元 |
| 预计为年轻企业释放的额外研发 | 约4亿澳元/年 |
| 初创企业可退还抵免期限 | 公司成立前10年 |
改革原因
- 以前的制度对盈利的成熟企业和亏损的初创企业给予同样的可退还抵免。即使是资产负债表强劲的企业也能获得实质上的现金返还,这就违背了政策"刺激新研发"的目的。
- 年轻企业(成立不满10年)通常现金流薄弱,没有应税收入他们需要可退还抵免,否则抵免只是纸上谈兵。
- 较老企业通常有盈利不可退还抵免对他们来说就足够了。
- 改革将现金补贴瞄准那些真正需要投资研发的企业。
关键日期
| 事件 | 日期 |
|---|---|
| 改革生效 | 2028年7月1日 |
| 首个受影响财年 | 2028-29财年 |
| 过渡期咨询 | 2026-27至2027-28年度 |
| 最低/最高参数生效 | 2028年7月1日 |
实例Loopfox,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成立3年,收入0,研发支出30万澳元
- 亏损状态 → 适用可退还抵免(符合条件:成立不满10年)。
- 可退还抵免率:公司税基础上加25-50个百分点(视强度而定)。
- 流向Loopfox的现金退款:可观的六位数注入,无需应税收入即可申请。
- 维持另外12个月的运营资金 → 更多研发投入。
实例Atlassian规模的科技企业,成立22年,研发支出5亿澳元
- 已超出可退还抵免资格(成立超过10年)。
- 获得不可退还抵免减少应缴税款,但不返还现金。
- 净效果:因该企业有大量应税收入,美元价值税负减免相近;可退还抵免对他们来说从来不是约束条件。
实例成熟制造商,营业额8000万澳元,研发支出25万澳元,盈利
- 营业额超过5000万澳元上限 → 按现行规则或新规则都无法获得可退还抵免。
- 适用不可退还抵免与现在相同。没有实质变化。
误区与事实
误区1:"年轻企业无法再获得研发抵免"错误
恰恰相反。可退还抵免专门保留给他们(成立不满10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澳元)。
误区2:"大型科技公司获得减税"误导
较老企业从可退还转为不可退还这对其中的部分企业实际上是略有收紧,而非减税。加上加25-50个百分点的税率,美元影响因企业而异。
误区3:"这是给失败者的研发施舍"误导
为年轻企业设立可退还抵免是为了确保收入为零的初创企业能够将研发支出转化为运营资金。这是每个类似司法管辖区设置初创企业研发抵免的方式(加拿大SR&ED、英国中小企业研发)。
误区4:"改革立即生效"错误
从2028年7月1日起生效。2026-27和2027-28财年使用现行规则。
误区5:"最低支出提高了小规模申请者被排斥"视情况而定
最低支出从2万澳元提高到5万澳元。以前进行2万-4.9万澳元研发的边缘申请者需要扩大规模或放弃抵免。这一调整减少了澳大利亚税务局的行政负担。
误区6:"可退还抵免现在没有上限"错误
受每年最高2亿澳元符合条件研发支出限制。有上限,只是比之前高了。
误区7:"服务企业被排除"视情况而定
符合条件研发的定义(核心活动加支持活动)没有改变。没有实验假设的纯服务仍然不符合条件;有新颖研发内容的科技服务则符合条件。
误区8:"较老的初创企业(8-12年)处于两不管地带"视情况而定
第9年的企业仍有可退还抵免;第11年的企业就没有了。过渡是突然的。这是特点(激励快速增长)还是缺陷(悬崖边缘)是一个真正的争议点。
误区9:"它耗费预算数十亿"误导
5年净成本为6.5亿澳元约每年1.3亿澳元。相比总税收激励支出(约30-40亿澳元/年)来说微不足道。
误区10:"它与海外制度完全相同"误导
每个司法管辖区有不同的强度阈值、年龄截止日和营业额上限。澳大利亚改革方向上与英国/加拿大一致,但并非照搬。
真正的争议所在
- 10年截止线是否正确一些创始人认为7年(更快)或15年(深科技)更合适。
- 可退还抵免的5000万澳元营业额上限是否应该更高(例如1亿澳元)以支持扩张中的企业。
- 强度阈值(1.5%)是否有意义大多数真正的研发支出企业都远高于这一水平。
- 是否应将研发税收激励改革与更广泛的专利盒/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捆绑。
有用的筛选器
- 成立不满10年? 保留可退还抵免。
- 成立超过10年? 不可退还抵免,美元价值相近。
- 何时生效? 2028年7月1日,不提前。
- 上限多少? 每年符合条件研发支出2亿澳元。